昨天,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步推进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预售管理
(一)新取得土地项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具体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另行印发。
(二)在途项目。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评估风险后确保能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但资金监管按以下要求执行:
1.设定重点监管额度,重点监管额度要覆盖项目全部剩余工程建设费用,以保障项目竣工验收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监管账户,入账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后,可按建设节点申请支取相应建设资金,或申请支取超出重点监管额度部分的资金,支取时由房屋所在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三)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评估风险后确保能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2028年底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二、有序实施现房销售
(一)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备案后,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房屋所在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
(二)完善现房销售手续。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的项目,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现房销售方案进行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抵押权人约定,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证时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公示房屋抵押状况,并在与购房人签订相关认购协议时,明确房屋抵押状况和承诺抵押注销期限,注销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方可完成合同备案手续。
(三)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制定定金销售方案并报房屋所在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方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5%的定金。购房人支付的定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待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可解除定金监管。推行使用商品住房购房定金合同统一示范文本,加强定金合同管理。有关定金合同管理和定金监管细则另行制定。
三、推行主办银行制度
(一)加强资金交易监管。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作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监管项目预售资金和现房销售定金。
(二)优化保函置换监管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严守资金封闭管理、保障项目按期交付的前提下,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保函置换。对符合原有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政策规定执行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评估风险后自主决策,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该额度的70%。
四、完善商品住房信贷管理
(一)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签订开发贷款合同,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经主办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协商,可通过新增融资、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五、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一)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资源统筹、市场导向、房地联动,优化城市设计,统筹考虑出让地块的区位、规模、结构和规划指标要求,着力推动规模适度、周期适中,且区位、产品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地块供应。
(二)优化土地款缴纳期限。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分期缴纳的,第一期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不少于50%,余款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
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支持项目分期开发。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支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项目规划方案时应明确分期开发计划、开发范围、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等内容,并完成项目备案。分期开发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条件,确保分期工程交付后具备完整使用功能。
(二)探索开展按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办理开发贷款抵押登记。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开发贷款的,按套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益,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办理抵押登记。
(三)支持项目办理不动产预登记。实行分期开发的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可预编不动产登记单元号,办理房地预登记证明,凭预登记证明分期分栋办理已缴清土地出让金部分的商品住房销售手续。
(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中涉及的合同网签、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办理等环节流程,强化工作协同,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项目建设和质量监管。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做好从规划设计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并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
(六)持续做好市场秩序规范。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七)实施分阶段竣工备案。优化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竣工备案管理,可按毛坯、室内装修两个建设阶段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制定机关所有。此前所发文件相关内容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2日
http://m.shaoxing.com.cn/p/3475443.html

我也说说民生第一事之社保到底要不要交?

绍兴苏宁广场免费停车改为3小时,为何缩短了?

现在还有那么大片荒田跟一枝花,真是少见

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要交了,690元

对于生娃,很多女性意识不到一点
《三问经济之我见》

结婚3年,要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这样的日子真的很煎熬
毒蛇泡酒这个陋习应该禁止了

编外和劳务派遣
超威电池质量实在太差了

沉迷补课的女人,
40出头是不是不好混了

爱猫狗如命,待亲如草,是人性最丑陋的扭曲

大家的收入是在增加吗?

绍兴城市封面,还得是看迪荡

这才是小舜江水

绍兴10元快剪,为何成了年轻人首选?

二件事烦请网友支招帮助
袍江的“大花篮”换“雕塑干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