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在刑法学著作中指出: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本罪成立的核心要件是主观上具有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客观上虚构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公民基于真实感知,向监察、司法机关如实控告、检举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即便查证后相关事实不构成犯罪,只要并非凭空捏造犯罪事实,不属于诬告陷害。正常的信访举报行为,是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利,不能简单因为举报内容未被采信,就认定行为人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
关于滥用职权罪,周光权教授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本罪。滥用职权行为,既包括积极的违规作为,也包括消极不作为。公职人员如果违背法定职责,采用拦截、限制人身自由、损毁扣押公民财物等方式,压制公民依法信访、控告的权利,属于违背职权目的的滥用职权行为;多人共同实施的,可成立滥用职权的共同犯罪
这个社会需要有人坚守正义。我是一名参战重点优抚退役军人,八年依法维权,亲身经历诸多遭遇。
在此呼吁大家不要麻木、不要冷漠。当看到有人依法维权、遭遇不公时,可以理性声援。
很多事今天没有落在你我身上,但法治关乎每一个普通人。不要觉得个人的坚持没有意义,相信法治的力量,相信公道终会到来










看不到评论有点不合常理
回 1楼(tl815751) 的帖子 tl815751:看不到评论有点不合常理(2026-10-25 09:08)
百姓的评论是没用的,大哥你应该要解决的是自己的权益损失,而不是集体的损失,你是代表吗?时代不一样了,方向错了,没有人会说你光荣。记住口决:和他们打交道,能起诉就起诉,不要信访、举报。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赢,而是为了有个法律效力以及相关证据。信访答复没有效力,起诉你只要初步提供证据,行为是否合法是他们举证。多次关照,你就可以起诉人格权。关照一次、报一次电话,再起诉一次。一次一次的起诉比信访要强。
回 第2楼(telj35754)的帖子 telj35754:百姓的评论是没用的,大哥你应该要解决的是自己的权益损失,而不是集体的损失,你是代表吗?时代不一样了,方向错了,没有人会说你光荣。记住口决:和他们打交道,能起诉就起诉,不要信访、举报。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赢,而是为了有个法律效力以及相关证据。信访答复没有效力,起诉你只要初步提供证据,行为是否合法是他们举证。多次关照,你就可以起诉人格权。关照一次、报一次电话,再起诉一次。一次一次的起诉比信访要强。... (2026-10-25 10:05)

楼主,你写了这么多文字,都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你应该把掌握的证据公布出来,村干部谁,镇干部谁,贪污多少,受贿多少,这种有说服力的证据。不要只说你是老兵,如果他们没有给你一个老兵应有的待遇,你可以上访,如果你应该有的待遇没有克扣你,你这样说是没用的。
回 第4楼(涨一湖大潮)的帖子 涨一湖大潮:楼主,你写了这么多文字,都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你应该把掌握的证据公布出来,村干部谁,镇干部谁,贪污多少,受贿多少,这种有说服力的证据。不要只说你是老兵,如果他们没有给你一个老兵应有的待遇,你可以上访,如果你应该有的待遇没有克扣你,你这样说是没用的。 (2026-10-25 12:02)
被非法拘禁劫访殴打,长期蹲守 跟踪的事
回 3楼(tl815751) 的帖子 tl815751:我的事牵连人多,浙江省闪都无效了,有案都不立(2026-10-25 11:42)
检察院去申诉一下不立案,看行不行。被申诉人是区分局不是派出所。









有案不立问豆包,让他指引你向前走,而不是吊一颗书上。
回 第6楼(telj35754)的帖子 telj35754:有案不立问豆包,让他指引你向前走,而不是吊一颗书上。 (2026-10-25 12:56)
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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