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报料,浙江中包派克包装有限公司附近的沿街商铺,门口都写上了“拆”字,这里即将拆迁了吗?
9月27日上午,越牛新闻记者来到人民东路999号了解情况。
在现场,记者看到这里沿街商户大部分已经搬离,剩余几家也是准备搬离状态。商铺墙上、玻璃上,都写上了“拆”字。
记者咨询了目前还在营业的一家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回复:“我们在等最后的搬离通知,现在还是照常营业的。”
在商铺门口,记者还看到了被征收单位(浙江中包派克包装有限公司)给沿街各承租经营户的《限期腾空通知函》,其中提到因绍兴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建设需要,公司地块已正式纳入政府征收范围,请商户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房屋腾退交接。
越牛新闻记者获悉,根据此前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2.1亿元,征收范围为东至阳明路,南至人民东路,西至洄涌路,北至秦望路(不包含东侧中国石化加油站)。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户,征收房屋测量总建筑面积35702.82平方米。
此前消息
8月19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越政发〔2024〕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6〕2号)予以公布。
一、项目名称:迪荡街道轨道交通4号线周边(浙江中包派克包装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阳明路,南至人民东路,西至洄涌路,北至秦望路(不包含东侧中国石化加油站)。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户,征收房屋测量总建筑面积35702.82平方米。(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
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1日。
七、搬迁期限:
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30日。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有关手续。被征收人如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6〕2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迪荡街道轨道交通4号线周边(浙江中包派克包装有限公司)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2.迪荡街道轨道交通4号线周边(浙江中包派克包装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附件1
迪荡街道轨道交通4号线周边(浙江中包派克包装有限公司)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附件2:
迪荡街道轨道交通4号线周边(浙江中包派克包装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越政发〔2024〕11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推进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东至阳明路,南至人民东路,西至洄涌路,北至秦望路(不包含东侧中国石化加油站)。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户,征收房屋测量总建筑面积35702.82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2.1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目前,被征收人已协商选定浙江博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
2.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工业用房(出让)3078元/平方米,工业办公用房(出让)4557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一)非住宅房屋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工业等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3%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房屋调查评估奖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三)按期腾空搬迁奖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等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四)非住宅征收使用房票购置新建商品房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明确的签约腾空截止日起6个月内使用或部分使用《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房票)购买越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的楼盘中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的,对选择使用房票部分,在原货币补偿基础上再给予5%的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购房的,相应奖励将予以取消。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1.签约期限
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1日。
2.搬迁期限
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30日。
七、手续办理
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http://m.shaoxing.com.cn/p/3467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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