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外盗挖茶山岩石900方,丹家村道路工程须一查到底











图纸外盗挖茶山岩石900方:无采矿许可、无设计变更、无批文手续——丹家村道路工程须一查到底
——请柯桥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交通部门介入
绍兴e网各位网友:
续上篇贴子,现又一工程:
柯桥区王坛镇丹家村“杜家坪至袁岭村级道路工程”被指存在严重违法施工问题。核心不是简单超挖,而是:在施工图没有设计、相关批文手续都没有的情况下,涉嫌盗挖茶山岩石约900立方米(900方),并作为工程砌石使用。 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合同名称是“丹家村杜家坪至袁岭村级道路工程”,施工图却写成“杜家坪至袁岭林间作业道工程”。名称都对不上,程序是否合规,必须给群众一个说明。
更严重的是,K0+515路段,也就是与C863杜家坪-袁岭连接段交接的位置,施工图设计中没有路面加宽、拓宽内容。但现场孙国平施工队却拓宽40米,并把茶山地里的岩石涉嫌擅自挖掘约900方,作为工程砌石使用。据反映,王坛镇村联系领导、丹家村书记孙增军均认可签字。
关键就在这里:设计没有、变更没有、批准没有、采矿许可没有、用地林地审批没有、石料处置批文没有。没有合法批文就挖茶山、取石900方,这不是正常施工,而是涉嫌盗挖矿产资源、破坏茶山林地。
必须查清:谁批准开挖?谁签字负责?900方岩石去了哪里?是否销售?是否获利?是否入账?钱进了谁的口袋?谁获利谁退赔?
这不是简单施工纠纷,而是把法律红线踩在脚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违反规定,责令改正、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明确:设计变更必须先批后改、先设计后施工。没有批准就擅自开挖,就是违规施工,不存在“先干了再说”。
《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以工程建设为名擅自开采岩石,正是自然资源部明确打击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更不是摆设: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不是挡箭牌,村级项目更不是法外之地。
现在必须查清几件事:
一、施工图没有的设计内容,谁批准开挖,谁签字负责;有没有设计变更批复,有没有采矿许可,有没有用地、林地、石料处置等批文手续。
二、900方茶山岩石去向必须公开:是否销售、是否获利、是否入账,相关款项到底进了哪里。
三、该900方岩石的开采、挖掘、处置,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临时用地审批、林地使用审批、土石方/矿产资源处置审批。如果这些批文手续都没有,就必须按涉嫌盗挖、非法采矿彻查,而不是按一般施工问题处理。
四、镇里、村里相关干部是否知情不报、履职不力、监管失守;王坛镇村联系领导、丹家村书记孙增军签字认可是否属实,是否应追责。
五、挖后形成近450平米平地(附照片),用途是什么,是否存在宅基地或其它利益安排。
六、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为什么没有拦住违法行为,必须全链条倒查。
据了解,此事已向柯桥区纪委监委反映。我们呼吁柯桥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王坛镇政府尽快介入,查合同、查图纸、查变更、查批文、查石料、查资金、查责任人。谁签字谁负责,谁监管谁担责,谁获利谁退赔。若查实无任何批文手续而挖山取石900方,就应依法认定为涉嫌盗挖、非法采矿,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丹家村的青山不是谁的提款机,村级工程不能成为个别人牟利的工具。如果这都能蒙混过关,以后谁还守规矩。请广大网友理性关注、持续监督,让真相水落石出,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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