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十三年前的七夕刚过的今天,我在微博上写了两段文字,辨析 "情人" 二字的真正含义。那时微博限 140 字,意犹未尽。
十三年后,又是七夕刚过的今天,我重拾这个话题。这一次,除了辨析词义,我还想说说 —— 我此生最想拥有的三位 "情人"。
【正文】
一、十三年前的两段旧文
新浪微博的 "那年今日",弹出了我 2013 年 8 月 25 日发的两则微博。
那时写微博,受 140 字符限制,每则不得超过 140 字;想查点什么,都得靠百度。那一天是七夕过后第十二天,网上还有人在说 "中国情人节"。我受了 "刺激",发了下面两帖,当时未尽兴。
其一:
所谓定义,是对某一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准确而简要的描述。
情人的定义:指一方或双方已婚男女之间的婚外性伴侣。
为此,未婚男女间最多可为恋人,由恋人而爱人 ——“情人≠恋人≠爱人。
再,感情深厚的友人,就是友人,不管你感情深到多厚,只能是友人。
牛郎与织女,是被拆开的夫妻,而不是情人。
其二:
百度中这么多人 "度" 情人的定义,浏览了 N 个答案之后,发觉除了类同,换汤不换药以外,几乎所有作答无非两类:1、感情深厚的友人;2、恋人。
还有 "新时代情人新解释":所谓情人,泛指拥有感情的人类,有情之人,皆可称之为情人。
本人不敢苟同:首先,未婚男女间不得互为情人;其次,情人间至少有一方已婚。
二、"情人" 二字的变迁
凭直觉,在 "2?14 情人节" 传入中国之前,"情人" 二字在国人心中多带贬义,至少属于不便公开的隐私。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两个字无人敢触碰。若说某人是某人的情人,且确有其事,当事人至少一方会被斥为 "坏分子",遭受非议与批判。我清楚记得那年“皋埠中学”有位女教师项颈上挂着两双破鞋,在街上被“游斗”,说自己是某某的情人。八十年代中期后,"风从南方来"。尤其是 "2?14 情人节" 在民间认可并流行开来,被普通百姓接受之后,"情人" 一词开始走样变味,甚至成了时髦的代名词。
仿佛谁有了情人,不再是见不得人的隐私,反倒有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公然夸耀。
三、从法律角度看 "情人"
从法律角度看,"情人" 在婚姻关系中无法律地位,也不在法律调整范畴之内。旧时语境里的情人,多指情夫或情妇,并非正常爱情与婚姻的产物。故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中,从未出现 "情人" 二字。
百度 "情人",得到的释义是:
"情人,汉语词语,意为恋人或情侣,同爱人;如今,多比喻等同于恋人或情侣却无法予以正式名分或承诺的人。"
以上释义,有待商榷。
以本人之见:常态情况下的恋人、情侣或爱人,都不会被称为 "情人",或被视为 "情人"。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绝不会把恋人、伴侣、爱人称作 "情人"。
谁会把自己恋爱的对象,或自己的爱人,说成是情人?
无论是向父母作禀,还是向朋友介绍 —— 已结婚的称 "老婆" 或 "老公";未结婚的称 "男朋友" 或 "女朋友",讲究的会称作 "未婚妻" 或 "未婚夫"。
绝不会有人以 "情人" 相称。
四、一种诡辩的说法
有人把 "情人" 说成是: "通常指与自己有情感联系的伴侣,它可以指恋爱关系中的男女朋友,也可以指婚姻关系之外的亲密关系。"
这种说法是诡辩。
"与自己有情感联系的伴侣"—— 这个 "自己" 婚否?
若未婚,称呼以上已作交待;若已婚,那这 "伴侣" 还能是伴侣吗?不是小三,就是二奶。
再说 "恋爱关系中的男女朋友"—— 就是男女朋友,谁会把恋爱中的对方称作是自己的情人?
说对方是情人者,原本就是在玩弄、戏谑对方情感,而无恋爱与结婚之实者。
我说 "情人" 不是 "也可以指婚姻关系之外的亲密关系",而是 ——“但凡 ‘情人’,就是指婚姻关系之外的男女关系。”
理由如下:
从现行法律意义上说,情人并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指双方在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基于感情、性吸引或其他非婚姻目的而建立的男女关系。”
若双方均未婚,男女间的关系,要不是恋爱关系、男女朋友关系;要不就是玩弄对方情感的流氓行为,而不能以 "情人" 关系来为其开脱罪责。
情人关系被视为私人领域的事务,法律不会主动介入或调整。除非涉及其他法律问题,如欺诈、侵权、财产分割、债务纠纷、子女抚养等。在这些情况下,法律会根据具体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裁决。
情人,一定是双方的行为。单方所为的,不能称对方为 "情人",顶多只能说是 "心中的情人"。当另一方并不知情或并无相同情感时,这种关系缺乏情人关系所必需之要件,亦不能称为情人。
五、我欲得情人仨
丙午七夕逝去一周来,我忽地思 "情人" 心切,欲得情人仨
一个伴我左右;
一个陪我余生;
一个永驻我心中。
伴我左右的 "情人",姓 "平" 名 "安"。
平,不倾斜,无凹凸,似静止的水面。
安,"女" 在 "宀" 下,家里有个女人,表示无危险。安,定也 ——《尔雅》。
平安,她心境平静而安定,不与世间争高低,不与百花争芳华。没有爱憎,没有哀怨,也没有颜色和声音。皆无想而无因故也,恬淡、静谧,莫不知祸福之所由来。
咱俩一见钟情,相遇相知相惜。我大胆追求,倾心相许;她没有厌弃,没有埋怨,不嫌我是个 "月光族"。就这样两看不厌、情意绵绵,她成为我的第一位情人。
陪我余生的 "情人",曰 "健康"。
"健康" 是我四年前在鬼门关前走了一遭后,下定决心去追寻的。
那次亲历,让我彻底明白:余生若没有这位 "情人" 的陪伴,我的生活将会失去生气,没有质量,惨无天日。可见 "健康" 对于我之重要。
如今"健康",每日陪我徒步在江南水乡,听着夏秋之交无尽的相思。在秋阳杲杲的祥瑞光束映射下,她凭真心与我的热血相融,祈祷上苍 —— 求她的这份情,陪在俺余生的时光里。唯一的心愿:你别再离开我。
永驻我心中的 "情人",是 —— 快乐。
快乐,因为她是无法定义的,是模糊的,只有用心感受的。所以,永驻我心中的 "情人" 就是你──快乐!
快乐,是在我探得以下 "八条秘诀" 后,才答应成为我的 "情人" 的:
1. 世无完人,必须承认自己的弱点,并乐意接受别人的建议、帮助和忠告;
2. 从挫折中吸取教训;
3. 做人必须诚实和富于正义感;
4. 能屈能伸,处之泰然;
5. 热心帮助别人;
6. 懂得感恩;
7. 坚守信念;
8. 常思一二。
我深知我大有 "贪得无厌" 之嫌 —— 已有了两个 "情人",还非得寻觅与追求你作为我的第三个 "情人"。
这是因为:你是我精神上的一种愉悦;是我一种心灵上的满足;是我由内而外感受到的一种非常舒服的感觉。
反之,失去你!我将会生活在痛苦之中。
十三年前的两百八十个字,辨析的是 "情人" 二字的词义;十三年后的今天,我絮絮叨叨说了这许多,是因为一下子有了三位 "情人",令我兴奋、激动。
“平安伴我左右,健康陪我余生,快乐永驻我心。”吾此生足矣!
我会倍加珍惜与这仨的缘分,让自己的心静下来,享受上苍赋予的这淡淡的清欢,淡淡的美好,与这淡淡的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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