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帝银泰惠坊街露天摊位六万年租金(不含场地费)起步;“摊有序”可以申请也有人流的位置几乎全年无摊位可约;迪荡有后备箱摊位,前提你要有车和配套设施,可以说成本不会比店面便宜。其他区域12345回复,一律不允许。
那么楼主想问问城管大人们:生存权是一种天赋*****,大环境一天天的变糟糕,这些超过40岁,下岗的、没有特殊技术才能的、非公家单位的和其他下岗的,要吃饭,怎么办?
记得法外狂徒罗翔说过一句话,一个人连生存都不行了,那么这个人做什么都将是合理的。
城管要工作,人民也要生活。与其每天把精力花在围追堵截的路上,不如多想点办法规划些流动摊位的集中点。既减轻了自己工作压力,搞活了夜市经济,也给最底层人民一口饭吃。
为人民服务,非与人民耍权!

罗翔没有说过这句话,不要谣言,为了生存暴力,犯罪等不被允许,简单一点,他为了生存把你们家洗劫一空,你觉得合理吗?
回 第1楼(412699862)的帖子 412699862:罗翔没有说过这句话,不要谣言,为了生存暴力,犯罪等不被允许,简单一点,他为了生存把你们家洗劫一空,你觉得合理吗? (2026-07-03 06:31)
一看就是个专业大人。罗翔不是规范性文件,说的话不能当饭吃,但是你的可以。不过律师摆摊恐怕也快了
你可以白天跑外卖加睡觉,城管下班前送快递,城管下班后再摆摊,下雨天再开个网约车啥的。
远离活鬼
回 第1楼(412699862)的帖子 412699862:罗翔没有说过这句话,不要谣言,为了生存暴力,犯罪等不被允许,简单一点,他为了生存把你们家洗劫一空,你觉得合理吗? (2026-07-03 06:31)
法律视角没有对于错,只有行为本身是否和统治者思维相冲突。从犯罪人角度而言,他为了生存把我家打劫了并没有错,错的是这种行为被法律定性成了违法。当那么多人都宁可违法也要铤而走险去做同一件违法事情的时候,法的制定者就该反思一下,这个法律的合理性。既所谓有法并不一定合法,合法并不一定合理。您说呢?
这都能发牢骚,无语
回 第8楼(真话阿大)的帖子 真话阿大:这都能发牢骚,无语 (2026-07-03 08:28)
随便吐几句。不成体统。哈哈
非盯着摆摊?跑外卖行不行去工地搬砖行不行?吃不饱饭了能做什么就去做什么啊,还挑三拣四的,就只能在马路边上摆摊了是吧?
差大数据平均多的,都是可有可无的,没办法就让其自然消失吧
你只会干摆摊?买个电瓶车送外卖去吧
摆自己家门口行不


不影响道路通行 也不行吗?
你摆商业广场肯定是不行的了。摆小区,学校附近,搞个三轮车,城管最多赶你走
以前摆摊的是有口饭吃,现在的目标是小别墅加豪车


回 17楼(月亮硪灣) 的帖子 月亮硪灣:以前摆摊的是有口饭吃,现在的目标是小别墅加豪车(2026-07-03 10:25)
哈哈,真相了
一边喊着吃不上饭,一边用着华为八九千的手机,现在最底层人民的标准已经这么高了?
觉得楼主搞不清执行法律和制定法律的概念,制定法律是人大的事,城市管理规范是人大制定的,包括城管在内的执法者只是执行法律而已,这标准的叫“老虎不怪怪山”。而且“生存权”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行,你今天为了生存违规摆摊,明天是否可以为了生存抢劫?而且你可以为了生存做不需要场地成本的生意,你让老老实实租场地的经营户怎么办?
回 第21楼(老娘舅)的帖子 老娘舅:觉得楼主搞不清执行法律和制定法律的概念,制定法律是人大的事,城市管理规范是人大制定的,包括城管在内的执法者只是执行法律而已,这标准的叫“老虎不怪怪山”。而且“生存权”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行,你今天为了生存违规摆摊,明天是否可以为了生存抢劫?而且你可以为了生存做不需要场地成本的生意,你让老老实实租场地的经营户怎么办?... (2026-07-03 11:52)
执法可以柔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轻微违法首违不处罚应该你是清楚的。可事实上,到后来落实下来有的地方就变成了直接收缴摊位物品。你觉得这也是立法者的事情?况且在中国法律体系里,虽然立法权理论上在立法部门,可大量实体引用条款,实际上也赋予了行政执法部门的立法权。
从法理说行政法核心是合法也要合理,否则执法行为可能被撤销。你说的还是站在拿得出本钱,不缺钱人的角度来说事,假如你连吃饭都是问题了,你还能拿出钱来租店面?你是宁愿要卫生次序也不要命了?如果你可以,我甘拜下风
回 第13楼(古城魅影1)的帖子 古城魅影1:摆自己家门口行不 (2026-07-03 08:47)
根据目前法律,自己家的大树如果要砍了,没有批准都有可能要判刑。
回 第18楼(1643772)的帖子 1643772:法外狂徒是张三 是张三 不是罗翔 当心人家告你诽谤哦 (2026-07-03 10:51)
我很期待
那你付六万去摆摊呗 给你免费摆对付钱的公平吗?
回 第20楼(阿巴露露)的帖子 阿巴露露:一边喊着吃不上饭,一边用着华为八九千的手机,现在最底层人民的标准已经这么高了? (2026-07-03 11:18)
从法治的角度讲。人民可以说手机是另外一个人民送给我的。我也不摆摊,只是看不惯吃着人民饭还要干老妈
我只是拒绝被代表。
回 第15楼(tl9921)的帖子 tl9921:不影响道路通行 也不行吗? (2026-07-03 08:52)
不行
现在这个社会超过40岁,下岗的、没有特殊技术才能的、非公家单位的和其他下岗的,吃不起饭的,可以拨打绍兴市救助管理站(全市通用,昼夜有人接)0575-85133171
但如果只是打着所谓底层人民艰苦的生存的旗子,结果做违规违法的事,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楼主你觉得这种行为该怎么处理?
回 10楼(小p兔) 的帖子 小p兔:非盯着摆摊?跑外卖行不行去工地搬砖行不行?吃不饱饭了能做什么就去做什么啊,还挑三拣四的,就只能在马路边上摆摊了是吧?(2026-07-03 08:33)
摆摊暴利,无法放弃吧
典型的我穷我有理。
居然扯到生存权利了,还是最后一丝,太夸张了吧!
可以这么说,当今社会,除了穷凶极恶无法无天的歹徒,国家和社会是不会不给你生存的权利的。
你要想想这么多劳苦的农民,七八十岁了还在田间劳作,自力更生自给自足,从来没有抱怨这个社会不给他们生存的权利,他们还会说现在社会好。反倒是一些年轻力壮的在那里叫嚣不公平、没活路,扪心自问你努力了吗?
现在社会只要你不太贪,量力而行踏实肯做,日子过的不会太差,更不用说生存权利了,真有人威胁到你生存权利了,请拨打110!
可悲, 可叹
从楼主的文字水平来说,不会是为了摆摊而摆摊的
回 7楼(夜色ザ微凉) 的帖子 夜色ザ微凉:法律视角没有对于错,只有行为本身是否和统治者思维相冲突。从犯罪人角度而言,他为了生存把我家打劫了并没有错,错的是这种行为被法律定性成了违法。当那么多人都宁可违法也要铤而走险去做同一件违法事情的时候,法的制定者就该反思一下,这个法律的合理性。既所谓有法并不一定 ..(2026-07-03 08:25)
法律是没有“对错”,但是违法就是“错”的,法律是约束人性的“恶”的最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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