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去世了,可我有一大笔钱在他的账户里,我该如何追回我的养老钱呢?”近日,市民王奶奶焦急地来到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向杜瑾律师寻求帮助。
事件回顾
王奶奶今年76岁,她的老伴6年前去世,当时她和儿子共同办理了继承公证,老伴的遗产都归她一人继承。再加上自己的积蓄,王奶奶攒了100万元养老钱。但随着年龄增大,她总感觉自己脑子没有以前好使了,还有好几次差点被人骗走积蓄,还好都在最后一刻反应过来了。
王奶奶越想越后怕,感觉这存款在自己手里太不安全了,于是两年前她把钱转给了儿子,让他代为保管,自己需要用钱的时候再跟儿子要。
可谁知儿子竟然把大部分钱都花了——给儿媳买了40万元的新车,花10万元去欧洲旅游……王奶奶得知后急了,让儿子还钱。但儿子只是嘴上说着“妈,你放心”,没有一点行动。
就这样,母子两人扯皮了近一年。直到今年4月,儿子凌晨开车突发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了。后来,王奶奶找孙子和儿媳要属于她的养老钱,但儿媳不仅不承认,还说王奶奶的儿子有很多外债。
律师分析
杜瑾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具体到本案,基于双方形成的保管合同,儿子有义务向母亲返还100万元,且儿子的债务属于其生前债务,如果儿媳和孙子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就要负责清偿这笔债务。
由于王奶奶儿子将王奶奶的钱用于购买车辆和旅游等,也就是在儿子生前被大量用于家庭消费,还有不少钱转给了儿媳。因此,基于这笔钱对王奶奶形成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儿媳不仅要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还得用她个人财产偿还相应份额的债务。
不过,杜瑾指出,法律规定的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儿媳和孙子得到的遗产不足以全额偿还王奶奶损失的钱,她就有风险要不回100万元全款。
律师支招
杜瑾建议,王奶奶可以向法院提出遗产限额清偿和夫妻共同债务全额清偿这两项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孙子和儿媳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钱,不足部分由儿媳向王奶奶清偿。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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