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嵊州市谷来镇三村的村民。今天发帖,是想反映我们村从2005年至2017年长达13年间,村干部涉嫌私分、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且相关监管部门存在不作为的问题。此事我们从2019年起便不断向镇政府、嵊州市资规局反映,但至今未果。现恳请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介入,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一、 核心问题与资金去向疑点
根据我们查阅的谷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账簿及相关凭证,巨额惠民资金并未足额发放到林农手中,具体疑点如下:
1. 涉嫌村干部私分资金高达75.9万余元:在镇三资办会计账簿中,多笔大额资金记录存疑,记帐凭证号2007-12-42,40660元;2013-09-26,99465元;2013-09-27,76259元;2013-09-28,99465元;2013-09-29,113070元;2017-03-254,179029元; 2017- 3-270,151260;被村干部签名领用。
2. 资金被个人挪用:2005年至2015年间,有超过71.3万元的资金疑似被个人挪用,通过核查现金银行流水及专户账户即可查证。
3. 资金截留,账目造假:2016至2017年的补偿资金418756元收支未在当年度会计期间反映,被截留后不知所踪。此外,嵊自然资规依告(2025)第32号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提到的“每年600亩400户林农补偿清单” (有几百页无法上传),存在极大造假嫌疑——既无农户签字领款,也无银行付款凭证,且绝大多数农户从未收到过这笔钱。
二、 我们的诉求与法律依据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国家给予林农的“惠民钱”。根据卫星地图显示,三村山林已被全覆盖纳入公益林范围,依法享有补偿权利。
然而,村干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违反《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补偿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并及时足额拨入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账户,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 违反《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承包山、自留山的补偿对象为农户;集体统管山原则上也应有70%发放给农户。
三、 我们的呼吁
从2005年至2017年,本该属于农民的补偿款被层层截留。村干部涉嫌违规,而镇政府、市林业局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未进行有效监管与纠正,属于严重不作为。
在此,我们强烈请求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能够重视基层百姓的呼声,成立调查组进驻谷来镇三村:
1. 彻查2005-2017年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真实流向;
2. 追究相关村干部及失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将属于林农的合法权益如数归还!



希望上网网友,发出正义之声!
既然有证据,建议换个地方告他们去,这里基本都是**,,连评论的也都是一群没有骨气的尖骨头。
回 第2楼(鲵菩萨)的帖子 鲵菩萨:既然有证据,建议换个地方告他们去,这里基本都是**,,连评论的也都是一群没有骨气的尖骨头。 (2026-06-0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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