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嵊州发布多则征地补偿安置公示、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公示,涉及金庭镇北漳村、后山村、晋溪村、黄泽镇顺富村、甘霖镇锦秀村等多个村镇。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嵊征补告〔2026〕39号)
因嵊州市甘霖镇锦秀村2026-03号(工业)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锦秀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30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甘霖镇锦秀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甘 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6年07月03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 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 资料,到甘霖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 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 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276395
监督电话:83112812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06月03日
新昌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嵊州段)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新昌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嵊州段)土地征收”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及《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收范围
依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嵊征预告〔2026〕41号),拟征收金庭镇(北漳村、后山村)和黄泽镇(顺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总面积7.252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1)对本次土地征收是否支持;(2)本项目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3)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4)本项目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5)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实施主体:浙江万维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18705178266
邮箱:869423959@qq.com
四、公示说明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
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2026-01号(工业)地块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2026-01号(工业)地块土地征收”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lt;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gt;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及《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gt;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2026-01号(工业)地块土地征收
项目概况: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嵊征预告〔2026〕44号),因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2026-01号(工业)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金庭镇晋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面积1.582公顷。
二、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绍兴市嵊州市金庭镇下任村临江东路 2 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赵先生/15958561813
三、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宏正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锦瑞大厦1710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女士/13606556561
电子邮箱:525533722@qq.com
四、社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收集地块前期相关资料、文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
(2)前往所在地调研,开展问卷调查及公示工作,初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3)收集整理公众参与过程中得到的意见或建议,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4)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5)确定风险等级,上报备案。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是否支持本项目)、项目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本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本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有效期:自公示之日起七个自然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6月1日
http://m.shaoxing.com.cn/p/3440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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