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管女士向我们反映,称自己在千客隆超市购买的提货券不慎遗失,想要挂失和补券却遭到了拒绝,希望我们的记者能帮帮她。
上午,管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月初在千客隆超市胜利西路店花了2350元买了47张面值50元的提货券,用作公司员工福利,不料因为个人疏忽遗失了8张。
市民 管女士:4月8号下午来购买的,一共是买了47张。面值是50元的纸质超市券。我是15号下午发放的。发放之后还剩8张,我是揣在裤袋子里的。到5:30要吃晚饭了,我数数还剩余几张,这个时候发现没有了。
管女士告诉记者,47张提货券都是以后编号和条形码的,再寻找无果后,她来到千客隆超市胜利西路店申请提货券挂失,不料遭到了拒绝。
市民 管女士:因为我按顺序发的,我很清楚要的是哪几张。我先来了门店告知他们,我丢了8张券。是哪8张,你能不能帮我做挂失啊,她说让我去派出所开证明,开了证明他们可以给我操作。我打了他们总部电话,总部电话打过去,更搞笑的是,他直接告诉我。我们这个券是不记名不挂失的。
管女士认为,提货券是一券一码的,超市完全可以通过后台操作将丢失的提货券挂失,方便她后续的找回。工作人员所说的行业惯例“遗失不补”让她难以接受。
市民 管女士:既然它有条码,这么清楚的情况下,每张券都是不一样的。那你可以登记这几指张掉了,挂失一下,把它们锁住,常规来讲,应该是可以操作的。至少先锁掉,或者知道我这个券有没有被人用过。
随后,记者同管女士一起来到千客隆超市胜利西路店,找到了一直与管女士对接的工作人员潘女士,经过一番沟通和后台查看,潘女士告知8张提货券尚未被人使用。最终,潘女士在汇报总部后对管女士遗失的8张提货券进行了挂失。
千客隆超市胜利西路店工作人员 潘女士:反正先给券锁住,然后如果有人来用的话,我们会联系她,然后再去联系(用券)顾客。
那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下,商家是否应该帮忙挂失和补办呢?浙江智佳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成丽表示,关于不记名提货券的补办没有明文规定,但商家有帮忙挂失的义务。提货券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其遗失属于标的物灭失,而非预付款本身的损失。
浙江智佳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丽:此次事件中的“提货券”是属于不记名的债权凭证,消费者无权要求超市挂失、补办或退款。消费者支付给超市的款项,在支付时已转移至超市,因此,提货券丢失并不等于消费者支付的钱款丢失,而是证明债权凭证的丢失。本案超市也没有因提货券遗失而遭受任何实际损失,超市是处于"无损失、无不当得利"的状态。故此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规定,消费者可与超市协商:在消费者承担丢失的过错责任的情况下退还一部分金额;或者补办同等价位的不记名提货券。
(越牛新闻综合师爷说新闻)




,绍兴的管女士是真厉害
这位管女士估计是要超市方挂失后再补发给她! 不然不会这么上串下跳的
才几百块钱的事还叫上了记者,一般这种购物券都是不挂 失的
也是个麻烦事
几百块钱而已,就当丢钱了
最世界都要围着你转,只有世界可以损失,维度你不能有损失。
回 1楼(黑心房产商) 的帖子 黑心房产商:如果这几张卷类似于被中间人回收(类似于烟酒超市卡回收)再转卖给其他人,购买人去消费受到限制,这个不记名的谁来承担? 这么点事,这么点钱,自己丢的,不该买个教训嘛(2026-04-22 12:56)
这个应该回收的人自己负责吧,回收是合法的吗?
回不来的
自己管理不善丢失了,损失肯定要自己承担啊,不然如果取了一沓连号的钱,然后不小心丢失了,是不是还要去找银行补?
发财途径来了,买来卖掉再挂失?
回 第8楼(三笑而过)的帖子 三笑而过:这个应该回收的人自己负责吧,回收是合法的吗? (2026-04-22 15:02)
这个怎么说呢 老百姓私下有点小交易也正常的 我用不到或用不完的东西卖给别的有需要的人提升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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