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催告书应当载明(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但越城区人民政府3月26日作出的《强制执行催告书》直接没有写当事人可以如何行使陈述申辩权,完全没有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赋予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不知道是工作人员忘记写了还是根本不知道要写???
2、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是党政机关在行使职权、处理公务时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发出的催告书,属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正式文书,具有行政效力,符合公文定义 ,应当有行政文书编号。但越城区人民政府3月26日作出的《强制执行催告书》并没有公文编号,怎么保障公文作出程序规范、可追溯???
3、更绝的是,《强制执行催告书》连政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都没有,收到的人一头雾水都不知道找谁。。
越城区人民政府能不能官方辟谣一下,这个《强制执行催告书》是不是官方作出的,作出、送达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还有就是当事人如何行使称述申辩权???
这法院都判了, 没什么操作空间了吧
回 1楼(tl079014) 的帖子 tl079014:这法院都判了, 没什么操作空间了吧(2026-04-04 14:26)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这公文有问题呀
回 2楼(_bella) 的帖子 _bella:这不是重点,重点是这公文有问题呀(2026-04-04 14:29)
正常。政府不懂法的违法的太多了。
关注点不对啊 都要来强拆了
回 2楼(_bella) 的帖子 _bella:这不是重点,重点是这公文有问题呀(2026-04-04 14:29)
你起诉了就是你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你还要怎么申辩。再审、检察监督走了没,不服就继续走。
他们一向是这样的,我现在也在经历,要投诉连责任人都找不到,连行政复议决定他们都可以明目张胆不履行的。
要先补偿后搬迁。
回 5楼(telj35754) 的帖子 telj35754:你起诉了就是你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你还要怎么申辩。再审、检察监督走了没,不服就继续走。(2026-04-04 15:46)
不是我还要申辩,是每一个程序都有独立的申辩权呀。不是起诉了就算申辩过了,每个程序都是保障当事人申辩权的。法律依据我已经罗列了
回 4楼(锐克达斯) 的帖子 锐克达斯:关注点不对啊 都要来强拆了 (2026-04-04 15:45)
强拆也要程序合法呀,程序不合法,强拆也是违法的
回 6楼(紫禁城的故事) 的帖子 紫禁城的故事:他们一向是这样的,我现在也在经历,要投诉连责任人都找不到,连行政复议决定他们都可以明目张胆不履行的。
要先补偿后搬迁。
(2026-04-04 15:46)
估计就是怕被投诉所以不敢写名字电话
回 7楼(_bella) 的帖子 _bella:强拆也要程序合法呀,程序不合法,强拆也是违法的(2026-04-04 15:49)
人家就是表达这个意思。你还在扣字眼,等拆完了你怎么扣都没有用了,
回 10楼(锐克达斯) 的帖子 锐克达斯:人家就是表达这个意思。你还在扣字眼,等拆完了你怎么扣都没有用了,(2026-04-04 15:53)
不抠字眼抠什么?都不知道联系政府谁,你说能怎么办呢??
差不多就签字把
执行法院裁决,由越城区法院执行局完成?
回 8楼(_bella) 的帖子 _bella:估计就是怕被投诉所以不敢写名字电话(2026-04-04 15:49)
到这时候了,一方面你只能走再审,检察途径,小的细节纠缠不能改变大局。也许兑现走路是最好选择。
时间精力花费太大了,我中院高院再行政复议,步步投诉,步步输。唯一的收获是能力得到了培养。
回 10楼(_bella) 的帖子 _bella:不抠字眼抠什么?都不知道联系政府谁,你说能怎么办呢??(2026-04-04 15:55)
没打算叫你联系 拆了你再投诉好了。
省高院都终审判决了。这里说说还有什么用。
回 16楼(涨一湖大潮) 的帖子 涨一湖大潮:省高院都终审判决了。这里说说还有什么用。(2026-04-04 16:16)
一码归一码
回 13楼(e网打卡) 的帖子 e网打卡:执行法院裁决,由越城区法院执行局完成?(2026-04-04 15:59)
中院。绍兴中院还有个李丹丹,不立不裁违法以告知书替代裁定书。
其实真的是多此一举,时间到了,直接要求法院执行就得了。
回 7楼(_bella) 的帖子 _bella:不是我还要申辩,是每一个程序都有独立的申辩权呀。不是起诉了就算申辩过了,每个程序都是保障当事人申辩权的。法律依据我已经罗列了(2026-04-04 15:47)
那你要这样说的吧,那人家通知你的是司法强制,不是行政强制。你依据的是行政强制。有决定书,有催告诉,政府已文明多了,我的拆迁人家通知都没有,别说决定书了,还说不需要通知。直接剥夺知情权。还是要在补偿上下功夫。实在没办法让人家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回 20楼(telj35754) 的帖子 telj35754:那你要这样说的吧,那人家通知你的是司法强制,不是行政强制。你依据的是行政强制。有决定书,有催告诉,政府已文明多了,我的拆迁人家通知都没有,别说决定书了,还说不需要通知。直接剥夺知情权。还是要在补偿上下功夫。实在没办法让人家一手交钱,一手交房。(2026-04-04 16:34)
学点法吧,走司法强制之前,催告书是必须的,既然是必须的,那就得按程序来。程序正义才是真的正义。行政机关按法律规定走,老百姓该说的该享受的权利都享受到,那毫无疑问的合法。而不是说要强拆了,就有理了,你们都可以闭嘴了
回 19楼(丿山阴丨何某人) 的帖子 丿山阴丨何某人:其实真的是多此一举,时间到了,直接要求法院执行就得了。(2026-04-04 16:31)
的确多此一举,只是没有发生到自己身上罢了。
回 第18楼(_bella)的帖子 _bella:中院。绍兴中院还有个李丹丹,不立不裁违法以告知书替代裁定书。 (2026-04-04 16:22)
走审判监督程序。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依据不足,可以撤销裁决。
回 23楼(e网打卡) 的帖子 e网打卡:走审判监督程序。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依据不足,可以撤销裁决。(2026-04-04 16:42)
何止认定事实依据不足,直接审判缺乏任何层级的法律法规适用。。。判决书写得非常“优秀”,不知道有没有机会上裁判文书网。
回 第22楼(_bella)的帖子 _bella:何止认定事实依据不足,直接审判缺乏任何层级的法律法规适用。。。判决书写得非常“优秀”,不知道有没有机会上裁判文书网。 (2026-04-04 16:44)
全国统一平台上,如实曝光。
回 第22楼(_bella)的帖子 _bella:何止认定事实依据不足,直接审判缺乏任何层级的法律法规适用。。。判决书写得非常“优秀”,不知道有没有机会上裁判文书网。 (2026-04-04 16:44)
枉法裁判,可以向全国人大投诉。最高院申诉,改判
回 22楼(_bella) 的帖子 _bella:何止认定事实依据不足,直接审判缺乏任何层级的法律法规适用。。。判决书写得非常“优秀”,不知道有没有机会上裁判文书网。(2026-04-04 16:44)
法院都是审查你怎么不能补偿的,而不是审查政府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本末倒置。百姓就是这么无奈。
瓦呀不过的
全国法院12368平台投诉。
回 第2楼(_bella)的帖子 _bella:这不是重点,重点是这公文有问题呀 (2026-04-0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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