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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陈*江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过河兵
前天 19:57 绍兴 阅读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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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尊严不容挑衅,生效文书的权威必须捍卫。近日,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马山村村民陈*江,因拒不履行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2执恢1520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即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生效法律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2025)浙0602执恢1520号法律文书的作出,源于司法机关对事实的查清、对法律的恪守,其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抗拒性。无论被执行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义务无条件履行文书确定的还款、赔偿、配合执行等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法律底线,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然而,陈*江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经法院依法催告,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漠视,对司法秩序的恶意破坏。这种“躲债”“赖账”的侥幸心理,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无知与挑衅——须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非“小事”,更不是“法不责众”的灰色地带,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其一,依法查询、冻结、划拨陈*冮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名下房产、车辆、股票等全部财产;其二,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禁止入住星级酒店,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其贷款、办卡等一切金融活动,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其三,若陈*江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陈*江:逃避执行绝非出路,拖延履行只会加重后果。当前,法院执行工作正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拒不执行行为,任何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方式规避执行的举动,都将被依法识破并严厉追责。与其心存侥幸、顽抗到底,不如主动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说明情况,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争取从轻处理,挽回自身信用损失。

同时,也借此警示所有被执行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生效文书不容置若罔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而非可选择的“权利”。任何漠视法律、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唯有主动履行、诚信履约,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网友评论
过河兵前天 20:28绍兴

笔者亲眼目睹了有效法律文书,裁明该债务为3万元,所欠日期为2001年,至今为止已有20多年了。

412699862昨天 07:06绍兴

正义可以迟到,上班为什么不可以呢

过河兵昨天 08:47绍兴

回 第2楼(412699862)的帖子 412699862:正义可以迟到,上班为什么不可以呢 (2025-11-22 07:06)

也可迟到!但要注意方式方法。

越过越好昨天 09:15绍兴

既然是恢复执行肯定是有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的, 不然法院也不会恢复执行吧

越过越好昨天 09:20绍兴

如果当时是法院发放债券凭证而结案的话就只能拿本金, 否则的话利息也不止3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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