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儿子留给我们的房产,他离婚多年,前儿媳现在又来分房产,我们怎么办呀?”前几天,陈大伯和老伴走进绍兴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向值班律师杜瑾求助。
陈大伯和老伴今年都已75岁,两年前,唯一的儿子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老来丧子已经是人间悲剧,令老两口郁闷的是,今年初,前儿媳张女士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这套房产中属于她的份额,而一审时张女士居然胜诉了。
据陈大伯讲述,儿子和张女士在2000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夫妻俩婚后购买了两套房屋,位于A小区的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位于B小区的房屋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后来,双方感情破裂,但出于多种考虑暂时没有离婚,而是签署了分居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决定分手,以后在合适的时间再办离婚手续。男方居住在A小区的房屋,女方居住在B小区的房屋。分居后,双方大部分时间不再来往,只是偶尔有事碰个面。2020年,双方因为一些事发生了争吵,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财产分割,当时按照双方的要求,调解书明确了那套登记在双方名下的B小区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于3日内配合女方办理过户登记。调解中,法官反复询问,其他财产要不要分割,要不要写进调解书以免将来争议?双方一致表示,其他财产双方已经自行分配完毕了。于是,调解离婚的第二天,男方就配合女方把B小区房屋改到女方的名下,之后各自安好。
两年前,陈大伯儿子突遭意外去世了。陈大伯夫妻处理遗产继承事宜时,前儿媳冒出来了,主张了A小区这个房子她也有份,因为当年离婚调解书上没处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没有分割,理应有自己一半份额,剩下一半才是二老可以继承的遗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婚后购买A小区和B小区两套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调解书明确约定B小区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对于A小区房屋未做任何约定和处理,只是笼统地说,其他财产双方已经自行分配完毕。一审法官认为,虽然购买的时候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但不影响夫妻共同共有的性质。双方签署过的涉及该房屋的唯一书面文件,就是当初的分居协议,说的是男方在这套房子里面居住,没说到房子到底归谁,而且分居协议是对双方各自如何居住的安排,既不是夫妻财产约定,也不是离婚协议,根本看不出双方对A小区房屋做过分割处理。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属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一半归女方,另一半是男方的遗产,由男方父母继承。
律师释疑:
应完整把握离婚析产真实意思
杜律师分析,2020年,女方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时,女方是知道A小区房屋的,两人签分居协议的时候,一人住一套,其意思表示就是A房归男方,B房归女方。且2020年法院调解离婚时,女方只要求把B小区的房屋写进调解书,原因是B小区的房屋当时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需要男方配合过户。而当时双方都没提A小区的房屋,实际双方应是确认了两套房子一人一套的意思表示。杜律师建议陈大伯他们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向二审法官讲述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将儿子夫妻当时处理的前后事情都介绍清楚,期待法律给予公平的判决,将A房屋判为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http://m.shaoxing.com.cn/p/3387370.html

人间悲哀,真当哉古宁个。
一审法官太专业了,脑子好使
杜律师的意见是对的,合情、合理、合法。
唉.......既然都没孩子,就无所谓了
这个男人做事毛糙,这个女人做事不要脸,离婚的时候把一套房子过户给女方就表示还有一套是给男方了的,现在这个女人居然还想要分。
回 2楼(峰丹一路) 的帖子 峰丹一路:一审法官太专业了,脑子好使(2025-11-17 14:15)
机器人脑袋
人死了什么都说不清楚了。应该打开死者手机和女的是否有聊天记录明确约定A房属于男的。
这件事情警示离婚的人,必须让双方把所有财产分割清楚,包括婚前财产,因为哪怕婚前财产,婚后还款部分也是共同财产。有关部门也有责任,不然就是失责。
好复杂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
其实都那儿媳太不要脸,两套房子一人一套不是很公平吗,该拿的已拿好了,人死了又想去拿房子了
一审的判决也真是无语
支持杜律师的分析,应还二老一个公平
这个女的要钱不要脸
法官反复询问,其他财产要不要分割,要不要写进调解书以免将来争议?
一审法官尽职了。
被女方钻了漏洞
回 第12楼(沧海一粟春)的帖子 沧海一粟春:支持杜律师的分析,应还二老一个公平 (2025-11-17 19:36)
证据呢?不能靠原告律师的分析吧?
这个文章里面的事情描述是一方一家之言,一般都是按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描述和导向;
调解中法官反复询问,其他财产要不要分割,要不要写进调解书;其实应该所有人在当时都意识到A房日后的问题;但男方当时在法官提醒下还坚持不写入调解书;
现在质疑一审法官的判决,舆论觉得法官不是人?
一审法官是从法理上讲的,杜律师是从情理上讲的。假如一审法院判了前儿媳败诉,而这前儿媳刚好又来找杜律师,杜律师会把现在一审法院判决的这套说辞告诉前儿媳让她上诉。现在一审法院判决是最保险的,按杜律师现在这套说辞,判决书不好写,都是靠常规推理,没有法条直接支撑。民法上比较容易出现合法看上不合理的事,上面的案例中,人的情感上,夫妻离婚,一人一套很合理,但法律讲权利外观,谁让你没完全析产好。人没了,只能按权利外观上看,即使二审,二审法院也不敢按杜律师说法判,法律上说不过去。
反过来说B小区虽写了的名字,但是也可以理解为男方共有!
急了
离婚后财产分清楚了
这女的真的没脑,两套房子都属婚内财产好了,离婚了一人一套,而且已把B 套过户给你,A套就完全属于男方,至于男的咋处理,跟你不搭噶,反过来如果你们只有A一套房,那你有一半的份,做人不能太自私,把人逼急会有后果
这样做不后道,天啊,做的不公平,两老把房过户条,教所有居民评一评利?
回 第5楼(同心圆)的帖子 同心圆:这个男人做事毛糙,这个女人做事不要脸,离婚的时候把一套房子过户给女方就表示还有一套是给男方了的,现在这个女人居然还想要分。 (2025-11-17 17:07)
这个男人老婆讨勿着!
回 第11楼(沧海一粟春)的帖子 沧海一粟春:其实都那儿媳太不要脸,两套房子一人一套不是很公平吗,该拿的已拿好了,人死了又想去拿房子了 (2025-11-17 19:33)
这家老人可能要着魔了~
捞女毫无底线
什么人都有
A房产现在2老住不可以卖买,法官束心判2老有前儿媳照顾养老,等死后房产归前儿媳所有。
现下的遗产法、有些细则真的难以让人接受
律师说的对的
唉,一声叹息,人间
人老人儿子没了,离婚儿媳还想来分房,过份。打官司大多老人都怕,弄不明白,希望有好心律师帮助老人拿回应得
家中事让人防不胜防,老年伤子,无可奈何,深感同情,可怜!
人心太复杂
他们?条件不错,买了二套房子
这女的明显第一次过户B房屋的时候就留后手了,想着以后分A房屋了,人品着实欠佳!
回 第17楼(wx767515)的帖子 wx767515:证据呢?不能靠原告律师的分析吧? (2025-11-17 20:18)
我只是阐述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而已
罗翔老师说过,我们不要对法律抱有过高的期待,我们永远不要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投入不切实际的期待,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法律从来不是万能的,它也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万灵丹。
没离婚要一半没毛病
民事上的对于法律条款每个人的理解都会有所不同,不讲情理,我觉得一审法官没有判错,没有白纸黑纸写上的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女主要求分一半没有问题!民事上往往事实 证据和法律证据是不同的,所有很多败诉的原因都是法律证据不足导致的,实事并非如此!所以一切都要以白纸黑字写上才是有保障!
这样的婚姻为什么不早点离呢,二十多年不同居,不生孩子,哎
回 第21楼(hugj2004)的帖子 hugj2004:反过来说B小区虽写了的名字,但是也可以理解为男方共有! (2025-11-17 21:45)
B小区离婚的时候已经财产分割,写进法院的调解书了,离婚后,已经过户完毕给女方了;和男方啥关系
回 第21楼(hugj2004)的帖子 hugj2004:反过来说B小区虽写了的名字,但是也可以理解为男方共有! (2025-11-17 21:45)
而A小区房子,在法院明确提醒后,提醒未来会有纠纷,男方还是决定不把A小区房子,写进调解书进行财产分割(这种离婚财产分割,调解过程法院应该都是有记录的)
所以当时男方估计有自己的想法;只是都没想到,自己年纪轻轻出意外;
回 2楼(峰丹一路) 的帖子 峰丹一路:一审法官太专业了,脑子好使(2025-11-17 14:15)
现在法院很多都是GHG,根本就没想过公平公正
回 19楼(e网网友封锁中) 的帖子 e网网友封锁中:这个文章里面的事情描述是一方一家之言,一般都是按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描述和导向;
调解中法官反复询问,其他财产要不要分割,要不要写进调解书;其实应该所有人在当时都意识到A房日后的问题;但男方当时在法官提醒下还坚持不写入调解书;
现在质疑一审法官的判决,舆论觉得法官不 ..(2025-11-17 21:16)
双方一致表示,其他财产双方已经自行分配完毕了
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不听一审法官言
孩子不生
财产是要的
哪个倒霉男的,娶了这样的女人
看来法律也难帮二位老人,只能是一种道德的遣责
如果真是这种结果,那只能是一声叹息!
老人家只能怪死去的儿子命不好,婚姻也经营不顺。怎么做到分居那么多年,不离婚的,双方又不生孩子,互相拖着是为了啥?
对这二老来说真是双重打击啊
找方晓啊
回 24楼(清风雅韵) 的帖子 清风雅韵:这女的真的没脑,两套房子都属婚内财产好了,离婚了一人一套,而且已把B 套过户给你,A套就完全属于男方,至于男的咋处理,跟你不搭噶,反过来如果你们只有A一套房,那你有一半的份,做人不能太自私,把人逼急会有后果(2025-11-17 23:05)
这女的脑子比谁都好使,早就留了后手,不然也不会有后面那一出
最高法老早司法解释了,房产证上名字是谁这房子就是谁的,没有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需谨慎
渣男,渣女太多
回 第39楼(沧海一粟春)的帖子 沧海一粟春:我只是阐述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而已 (2025-11-18 08:04)
有的事我们心知肚明,但打官司结果就不一定了。比如有人向我借走过5000但当时没写借条,也没别的证据,事后找他要他也不认,你觉得我去打官司会赢吗?你去上诉,前儿媳应诉,除非她自己说的与前公公家一致(这可能吗)否则各说一词,没一点证据,你说法庭会采信上诉的公婆吗?
其他财产双方已经自行分配完毕,也就是说包括A小区房屋在内的财产已经自行分配完毕了,很明显A房屋是男方的名字就是归男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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