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母亲因丈夫意外离世一蹶不振,长年流落在外,12岁的小飞(化名)不仅陷入无人监护的困境,甚至还出现了夜不归宿、盗窃等不良行为。近日,在越城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下,法院判决撤销了小飞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变更实际照顾小飞饮食起居的王阿姨(系小飞母亲的姐姐)为监护人,同时还联合多部门接力守护其健康成长。
今年7月,年过五旬的王阿姨走进越城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称要起诉自己的妹妹王燕(化名),撤销她对自己外甥小飞的监护权,希望检察院支持诉请。
原来,王燕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但其丈夫在2019年因意外离世,导致其一蹶不振,不仅迅速挥霍了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还常常酗酒闹事,甚至还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刑入狱,出狱后又到处打工,居无定所,无心也无力照顾未成年的儿子小飞。
王阿姨作为王燕的姐姐,平日里一直在照顾着小飞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承担起了小飞监护人的职责。但是由于小飞的法定监护人是其亲生母亲王燕,导致很多法律规定必须要未成年人监护人参与、决定的事项,王阿姨都无法进行,从而给小飞的学习成长带来诸多不便。因此,王阿姨才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王燕的监护权,并变更自己为小飞的监护人。
越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对小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小学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向法援律师调取证据,证实情况属实。据此,该案承办人认为王燕的行为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情形,符合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关于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决定支持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王燕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王阿姨为小飞的监护人。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姨妈真好。
解决实际问题,不错不错
姐姐为什么不教育她的妹妹,为什么要担负接管她妹妹的孩子,她妹夫家没有人嗎?
这阿姨是个负责任的人
回 第3楼(江南一景2011)的帖子 江南一景2011:姐姐为什么不教育她的妹妹,为什么要担负接管她妹妹的孩子,她妹夫家没有人嗎? (2024-11-20 14:56)
改变一个成人肯定是改变一个未成年人容易
能不能双方同意下设一个临时监护人
总是娘家人。